•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资助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16浏览次数:

《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经研究决定,全校各单位、部门除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外的学生有偿协助工作情形,均须纳入校内勤工助学管理,酬金统一从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列支。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设岗。有关单位、部门确有需要学生协助完成并支付一定酬金的工作,在符合《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向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提出设置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填写《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每项工作酬金总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由申请设岗单位、部门的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

2.审核定岗。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对申请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等进行综合考量,符合设岗要求的,确定设岗数量和酬金标准;不符合设岗要求的,向申请设岗单位、部门反馈。

3.确定人选。上岗人选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推荐或由用岗单位、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岗单位、部门确定上岗人选后,组织上岗学生填写《济宁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4.发放酬金。学生完成岗位任务后,用岗单位、部门考核学生工作完成情况,并填报《勤工助学酬金表》,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酬金划入学生银行卡对应账户。

二、酬金标准

学期间,酬金标准以《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每人每天最多计8个工时,上岗时间不足8工时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长计算。假期间,根据工作性质确定酬金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技术服务类工作可根据难易程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工时。

三、工作要求

未经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从其他经费项目列支学生劳务费。各设岗单位、部门要严格考勤,如实确定学生上岗时间和酬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支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