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应征补偿
当前位置: 首页 > 应征补偿 应征补偿

关于做好我校2012至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2-09-21浏览次数: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2至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组织申请

1、申请对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2012-2013学年度新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该政策资助)。2011-2012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

2、学费资助申请时限: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3、学费资助标准: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报送要求: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

2012-2013学年新入学的退役士兵须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011-2012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须同时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各系以系为单位将填写好的《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1式2份)和该生《退役士兵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式2份),于9月26日下午4:00前报送行政楼B101室进行审核汇总。《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nxyxgb@sina.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