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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系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3-09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管理,规范勤工助学管理机制,更好发挥资助育人作用,促进校内勤工助学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校将对各系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调整。行政单位原勤工助学岗位不变,取消各系勤工助学卫生岗,在各系增设:办公行政助理岗、学生工作管理助理岗、物业卫生监督岗、科研助理岗。为做好这次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现将重新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理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1、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取消各系勤工助学卫生岗,在各系增设:办公行政助理岗、学生工作管理助理岗、物业卫生监督岗、科研助理岗。

2、各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超过 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

3、申请同学填写《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各系填写《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由资助管理中心和系分别保存。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助理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助理勤工助学岗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各系实施具体管理。

    2、各系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为前提,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个小时,节假日全天不超过8 个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系负责老师与上岗学生协调安排。

3、各系在管理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换岗位人员,辞退学生必须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各系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岗位人员,视为自动撤岗,自行支付学生工资。

4、各系助理勤工助学岗实行轮岗制,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

期。工作态度端正、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轮岗时申请继续参加勤工助学。

    5、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助理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

    1、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俭朴。

   (二)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优秀,学习成绩较好,无不良生活习惯。

    2、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各系根据本系实际,初步申请的同学必须是本学年认定的贫困生。申请科研助理助学岗的学生应在本系中专业水平较好,学习成绩需位于班级前50%,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其余三个岗位不限制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各系初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各系系将推荐名单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含)以上助学岗位。人员安排上一般不考虑最后一学期的毕业生。

四、助理勤工助学岗位的工资

    1、各系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各系负责老师要根据上岗同学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报酬。

2、各系助理勤工助学岗酬金表每月向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工作次月的1-5号。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酬金表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酬金划入学生校内银行卡中。

  请各系负责老师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送《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和《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资助管理中心和系分别保存。

                                   济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9日

附: 1、《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济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