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县结对”帮扶机制的通知》(鲁学助[2015]13号)要求,我校积极协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促进了校地合作交流,有利地推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为做好2016年度“校县结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
3.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4.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同等情况下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申请原则
1.属地原则。暑假期间安排志愿服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志愿服务,不提供住宿,原则上要求志愿服务学生家庭居住地在县市区城区内或周边,且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交通便利。
2.自愿原则。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均以自愿为原则。
四、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暑假期间学生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回执打印、档案管理等业务。具体时间段由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安排。
五、工作流程
1.2016年6月学校集中招募志愿者,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选拔。
2.学校根据申请情况并结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人选,并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安全常识和工作礼仪培训。
3.志愿者按县区具体时间需求赴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志愿服务工作。
4.学生开学后上交志愿服务活动总结。
5.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结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高校反馈评价意见予以表彰。
六、生活补助
1.每人每小时8元,每日7-8小时工作时间 。
2.工作餐、话费补助、误餐补助具体由县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3.由县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购买保险。
七、表彰奖励
对于表现优秀的“校县结对”志愿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1. 征集“校县结对”志愿者,不仅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也给学生一次实践锻炼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使受助学生能够以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回馈他人。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动员,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感恩奉献意识,积极参与志愿帮扶活动。
2.各系要严格申请条件,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学生申请情况于06月06日下午四点之前将系推荐名单及学生的《校县结对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4)。
3.志愿者面试时间地点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2016暑期县级资助中心需求信息:
济宁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