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接省资助中心通知,我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6〕117号 )要求,请各系通知退役士兵同学报送《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费资助申请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统一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 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 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015 至2016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5-2016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0月10日,请各系负责老师积极宣传此项资助政策,务必通知到每位退役士兵同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