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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10-17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为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发放做好准备,请各系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请各系按《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院政字[2011]121号)所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3、请各系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并公示,名单盖章后于10月17日前送交学工部(行政楼B101)。

4、请各系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取申请表和生源地民政部门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济宁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上表格各一式一份,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表请到学工部(行政楼B101)盖章。申请学生需两表齐全,各系请妥善保管表格,以备审查。

5、国家贫困生资助资金的资助面约在学生数的20%以内。

6、请各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它各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必须为当学年度经认定的贫困学生。

7、认定工作完成后,各系请写出认定工作报告并由认定工作负责人签字,报告内容应包括认定工作过程、公示情况、认定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填写《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空表在FTP资助中心文件夹中),于10月24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送学工部(行政楼B101),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nxyzzzx@jnxy.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