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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6-01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等精神,现就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范围:

(一)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如学生大一入学未缴纳学费即办理休学手续入伍,可待退役复学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

3.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

4.2017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今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

2017年应届(或往届)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对于补报的学生一律使用新表,具体可向当地武装部通过提交个人信息在全国征兵网管理后台申请补报名校验码,进入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表格后打印提交;

3、退役复学学生必须上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院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济宁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