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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05-10浏览次数:

各系: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已到位,请各系按以下要求统计学生卡号等相关信息,填送《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空表在校FTP资助中心文件夹中),以便及时发放给学生。

     在统计工作中,请各系注意以下事项:

1、《发放表》中的学生须与评出公示的学生完全一致。

    2、卡号务必准确无误,《发放表》中的学生学号、姓名、卡号务必对应,不得使用他人的卡号代领。

    3、按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本次将发放2013年3、4、5月三个月的金额,即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

    4、按财务要求,各系上报《发放表》时,不得改动表头的结构每页的行数固定为30行。

5、以学号顺序排序,序号以系为单位编排。

6、学生学号须与学校学籍数据库中的一致。

7、每页不再需要“本页小计”,只在最后一页有“合计”即可。

8、对于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出现奢侈浪费等现象的,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9、请各系务必认真统计填写《发放表》,在确认《发放表》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打印《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稿一式二份,每份首页请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制表人”由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签字,于5月17日上午11:00前将材料报送至行政楼学生工作部B101室,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