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组织申请
1、申请对象: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2013-2014学年度新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012至2013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2011至2012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不再补报。
2、学费资助标准: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报送要求: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全国资助中心要求,今年及以后将不再设补报,故请各系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资助政策都能享受资助。
2013-2014学年新入学的退役士兵须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012-2013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须同时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2)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各系以系为单位将填写好的《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1式2份)和该生《退役士兵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式2份),于9月20日下午4:00前报送行政楼B101室进行审核汇总。《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nxyxgb@sina.com
附件: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