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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系设立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5-12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院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勤工助学岗位层次,为进行科研工作的教师提供帮助,节约老师的时间,同时也为提高我校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我院特增设学校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13个。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的精神,现将设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1、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每系设立一个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岗位原则上由有科研项目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或有科研项目的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申请,我校共设13个勤工助学岗位。

2、申请的同学必须是本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在本系中专业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成绩需位于班级前30%,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设岗老师由本系进行推荐,申请上岗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审核。请各系将设岗老师和申请上岗同学的名单及申请上岗同学的个人简介报送至行政楼B107,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5月16日。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各系实施具体管理。

2、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为前提。具体工作时间由设岗老师与上岗学生协调安排。

3、设岗老师更换上岗同学时须征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工资

    1、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标准:120元/月,设岗老师要根据上岗同学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报酬。

2、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酬金表每月向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工作次月的1-5号。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酬金表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酬金划入学生校内银行卡中。

 

请各系填好《济宁学院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备案表》和《济宁学院科研助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后将表格纸质版交至行政楼B107,表格详见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