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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材料存档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25浏览次数: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1.1 家庭经济困难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相关文件(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应加盖系院公章);

1.2 系院工作详细记录(系院存档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1.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4 公示材料(系内公示名单原始资料、照片影像资料,系内存档详细资料以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另行提供一份至资助中心);

1.5 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为减少以后重复工作,表格格式依据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贫困生认定模板制作,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后附),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jnxyzzglzx@126.com

1.6 以学年为单位的在校生统计表(系内存档以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1.7 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系内存档详细资料以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1.8 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我校要求所有不在每学年秋季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是全国资助系统汇总信息时出现遗漏或之后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1.9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承诺书由各系存档,《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资助中心盖章后,由各系领回存档。

特别说明

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安排,各系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涉及到的各项时间,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可自行确定填写:

a.系院意见填写时间2018920日或921日,民主评议时间应向前推2个工作日(这2个工作日为系院内公示时间),学生申请时间由于各系学生提交申请早晚不同,所以可根据各系情况填写。

b.贫困生院系认定决定向后推5个工作日,不得晚于励志和助学金的学生申请时间。

 

2.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2.1 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中心已存档)

2.2 系院工作详细记录(日志类型,系院存档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另行提供一份至资助中心);

2.3 系院对相关获奖学生的推荐材料(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制作建议:可汇总对获奖学生的辅导员和系院意见形成材料;

2.4  汇总材料从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即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头加盖系院公章,初审名单表填表时间填写2018年11月28日,(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

2.5 公示材料(系内公示名单原始资料、照片影像资料,系内公示情况存档,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2.6 2017-2018学年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国奖和省奖的工作总结应分别形成文件并提交。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3.1  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

3.2  系院工作详细记录(日志类型,系院存档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3.3  系院对相关获奖学生的推荐材料,获奖人数较多,可总体论述;

3.4  汇总材料从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即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头加盖系院公章,初审名单表填表时间填表时间填写2018年11月28日,(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

3.5  公示材料(系内公示名单原始资料、照片影像资料,系内公示情况存档,有需要时按要求另行提供一份至资助中心);

3.6  2017-2018学年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学金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国励志和省励志工作总结应分别形成文件并提交。

4.建立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4.1  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系院存档纸质材料,有需要时按要求提供至资助中心);

4.2  系院工作详细记录(日志类型,系院存档备上级检查,有需要时按要求另行提供一份至资助中心);

4.3  系院对相关获奖学生的推荐材料,获奖人数较多,可总体论述,加盖系院公章(资助中心存档纸质材料);

4.4  汇总材料从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即获奖学生备案表),表头加盖系院公章,备案表填表时间填表时间填写2018年11月28日(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

4.5  公示材料(系内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系内公示情况各系自行存档);

4.6  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需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4.7  特殊情况下(如个别学生出现挂科情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料存档 (包括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资助中心存档);

4.8  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汇总材料,如需加盖系院公章(资助中心存档);

4.9  建档立卡学生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情况,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系院公章(资助中心存档)。

5.特别说明

5.1  由于上报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时,部分学生的申请材料中各项时间和获奖信息等数据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出现误报,所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请各位老师注意,以评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各级评审时间登录新版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可查。)

5.2  极个别评审时误报的情况,本次存档材料提交时可进行修正,但之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请提交证明材料,之前已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再次提醒一下我们,防止档案整理缺失。

5.3   各项材料须与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及全国资助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