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资助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通告 资助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资助类学生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9-20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国家、山东省各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强,扶贫事业不断朝向纵深发展,资助政策复杂、更迭,资助项目增项、规范,资助大数据上马、启用,资助审计检查也趋频繁、严格,致各系(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而如临时启用学生干部协助,又因工作政策业务性强、较难上手而导致困难重重。

2017年,学生工作处在借鉴兄弟高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大学生自强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协助办理学生资助相关业务,两年多来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同时,近年来部分系(院)也解放思路、与时俱进,组建起协助辅导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显著提高了系(院)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成绩彰显的同时,问题依然明显,主要表现在:系(院)内协助老师办理学生资助业务的学生干部大多和“大学生自强社”无任何联系,系内领导、老师对系(院)内“大学生自强社”成员情况并不了解,直接导致校系两级资助类学生工作团队的脱节,渠道滞涩,无法形成合力。根据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资助工作质量,缓解系(院)资助工作压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1、于班级内设置“资助生活委员”(原有生活委员的可直接改成)。“资助生活委员”一般不建议由日常学习、工作较忙的学生担任或兼任,如确有余力的同学可例外。

2、系(院)内建议组建“资助服务部”,由“资助生活委员”和有意协助老师从事资助工作的同学组成,主要负责协助老师办理系(院)内学生资助工作,应保障学生团队工作方向专业化。

3、各系(院)“资助服务部”成员应认真落实“大学生自强社”的业务指导,按要求参加“大学生自强社”组织的资助培训和活动。

   4、每学年初,各系(院)确定“资助服务部”主要负责的学生干部(一般1-2人,原则上不应为大一新生),并将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同学默认在“大学生自强社”担任部长职务,须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主要负责进一步畅通校系两级渠道,在学生辅助性工作体系层面保障工作精神的精准传达、快速落实,协助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形成资助工作“双保险”,确保工作不拖延,政策不走样。

如有必要,各系(院)于学期中可调整推荐入社干部人选,尽量保障每系(院)均有优秀学生干部在“大学生自强社”任职,以进一步确保渠道畅通,缓解系(院)内资助工作压力。

5、各系(院)“资助服务部”合理搭配人选,优化工作安排,在确保系内资助工作运转高效平稳的同时,同时保障推荐至“大学生自强社”的学生干部应留有一定时间辅助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6、每学年初(一般为新生军训结束一周内),各系(院)推荐3-5名新生(学生人数较多的系院可突破上限推荐)加入“大学生自强社”,主要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接受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保障资助类学生干部的梯队建设。在系内留有重用的新生(如班长等)不建议推荐,如确有余力的可例外。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要求退社,应提前向系(院)和学生工作处提起申请并说明缘由,并由系(院)提出替换人选。

7、各系(院)“资助服务部”全体成员同时为“大学生自强社”干部或干事,应按要求加入工作群组,参加学生资助培训、活动等,如有违纪或态度恶劣不服管教者,学生工作处将及时通报系(院)内并依规处理。

8、“大学生自强社”为各系(院)“资助服务部”校级联盟性组织。“资助服务部”、“资助生活委员”组织架构上主要由系(院)负责管理。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下属的“大学生自强社”主要负责对系(院)“资助服务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养。

9、各系(院)可根据工作实际灵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相关学生干部名单、联系方式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