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中心意见和各高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特发此通知:
由于近年资助大数据的进步,以数据检索为手段的各级审计频繁,为保障我校资助质量,避免日后被上级部门问询,在工作开展及后续资助过程中,各系(院)老师请务必注意贫困生资助工作规范化,严格依规办事,不能讲人情、看面子,不要在数据上暴露出明显问题。
根据省内各大数据系统和各高校工作实际中出现较多的一些问题,试举几例,在工作中应予避免:
1、个别同学在填报全国资助系统等数据系统时,对家庭情况描述极为困难,孤儿或父母重病,自己需要打多份工养家等情况,却仅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或仅享受低档次助学金,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考虑是否是学生乱填,或是学生如实填写而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不到位。
2、某系2018级XX专业的两位同学,两人同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但一人认定为特殊困难,一人认定为一般困难,或二人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在学习表现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一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4000元助学金,另外一人仅获得2000元助学金,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3、某系一名同学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只获得3000元助学金;而另一名同学仅被认定为“困难”等级,却享受了4000元助学金的情况,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4、为在国励志、国家助学金评选中优先照顾学生干部,私开绿灯强行为他们认定困难等级,导致一些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足够力度的资助。
5、两名同学贫困级别相同,学习表现类似,一名同学仅获3000元助学金,另一名同学却获得5000元励志奖学金和4000元助学金,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6、其他类似的不合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