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工作规范
范围
适用: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由于近年来资助文件更迭频繁,请严格依照本细则执行2019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不要错用,误用文件。
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系内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8日,即须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内公示(两个工作日)。
时间节点: 国奖为10月14日前系内评议评审,10月15日-16日系内公示。
省奖为10月15日-10月16日系内评议评审,10月17日-18日系内公示。
学生申请时间和辅导员意见之间应有合理的工作时间间隔(一般也建议有两个工作日)。系院意见的填写时间应在系内公示结束后。请于公示结束后次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于尽快开展校级公示。
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由于国奖、省奖名额少,奖金高,奖励对象应优中择优,严禁不顾原则徇私偏向学生干部或关系户的情况,应以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硬指标,同时兼顾学习表现和综合荣誉(校级及以上)情况,选出最优秀的同学参评获奖,严禁出现相对优秀的学生未获奖,而成绩、表现相对较差的同学获奖情况。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强行剥夺相关同学的参评资格。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名同学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不可兼得。
各级奖励系院评审小组应注意筛查,严禁以一些不正规甚至非法的机构或协会(学会)等颁发的奖励作为省、国级奖励参评材料,建议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校(如教育部下各司、教育厅、我校)颁发的奖励参评为佳。
学生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应由正规期刊、杂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对于各类比赛、协会颁发的奖项,由于山寨协会(学会)、非正规民间赛事很多,颁奖把控不严,应极为谨慎对待。如能确定协会为民政部备案的正规协会或正规机构部门举办的正规赛事,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学习年限要求为: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
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 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般应有校级或以上正规奖励、荣誉)。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关于“同一范围”的解释: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和省中心指导性意见,我校以“同专业同年级”为范围进行排名。严禁以班级排名参评。
特别说明:对于国奖、省奖破格推荐省专家组评审极为严格,退回率极高,各系院如推荐,应对其评审条件严格把关,慎之又慎,确保无误后,再行推荐。
奖励额度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4 公示
4.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结果应在系(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在工作日范围)
4.2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终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档案管理
5.1 应建立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各系(院)应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5.2.1 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系院和资助中心各存档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由于要上报省中心,签字处一律应手签,不得使用私章,加盖系院公章处应清楚,不能模糊、不全);
5.2.2 系院工作详细记录(日志类型);
5.2.3 系院对相关获奖学生的推荐材料。制作建议:可汇总对获奖学生的辅导员和系院意见形成材料;
5.2.4 汇总材料从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即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头加盖系院公章。
5.2.5 公示材料(系内公示名单原始资料、照片影像资料);
5.2.6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有无特殊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加盖系(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国奖和省奖的工作总结应分别形成文件并提交。
(规范性附录)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A.1给出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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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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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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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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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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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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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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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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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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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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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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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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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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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月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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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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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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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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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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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为: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表格中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般只需经过系院审查、存档,不需随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