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系(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系(院)内公示。
请各系(院)在10月12日完成系(院)内公示后,于10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包括学生学号,姓名,认定贫困级别)传至jnxyzzglzx@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B101,以尽快开展下一步的全校公示。
系内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①认定工作组名单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日志、③工作日志、④公示材料、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具体要求请参阅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以上材料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材料上的各工作时间据实填写即可。根据工作规范文件,如有需交的电子材料,请传至jnxyzzglzx@126.com。
4、《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资助中心盖章后,由各系领回存档。
注:系(院)内公示需2个工作日。
附件: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