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二级学院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2.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人数和金额,务必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执行,本专科名额不可通用。
3.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 |
10月18日前完成 |
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
11月8日前完成 |
国家助学金 |
11月18日前完成 |
4.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步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暂未开通,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6.新增中央下发7项保障人员名单,请认真比对名单,如无特殊情况,应予以助学金保障。
存档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B101,电子版传至jnxyzzglzx@126.com。
附件一:2021年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二:各项奖助学金存档材料明细
附件三:中央下发7项保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