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前完成院内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0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jnxyzzglzx@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B101。
3、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①认定工作组名单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报告、③工作日志、④公示材料(含影像资料)、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电子版发送至jnxyzzglzx@126.com。
4、《济宁学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由资助中心盖章后,由各系领回存档。
5、务必认真比对三个名单中的困难学生,只要学生出现在任何一个名单中,原则上均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由学生手写签字按手印)。
6、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生均需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书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资助管理中心。
7、请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无名额限制,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如认定为困难生后,学年内未获得资助,需二级学院出具情况说明。
二、新生报到完成后,统计本学院河南籍学生受灾情况,填写《河南籍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于9月2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jnxyzzgl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