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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09-16浏览次数: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组织申请

1、申请对象: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2013-2014学年度新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012至2013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2011至2012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不再补报。

2、学费资助标准: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报送要求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全国资助中心要求,今年及以后将不再设补报,故请各系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资助政策都能享受资助。

2013-2014学年新入学的退役士兵须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012-2013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须同时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2)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各系以系为单位将填写好的《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1式2份)和该生《退役士兵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式2份),于9月20日下午4:00前报送行政楼B101室进行审核汇总。《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nxyxgb@sina.com

附件: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2)